標題:北京師范大學珠海分校工會工作條例(2014年12月13日修訂稿) | ||
北京師范大學珠海分校工會工作條例 (2014年12月13日修訂稿) 根據(jù)《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結合北京師范大學多年來工會工作的實踐和珠海分校的實際情況,制訂本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北京師范大學珠海分校工會,是北京師范大學珠海分校黨委和北京師范大學工會領導下由教職工自愿結合的群眾組織,按照《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它具有產(chǎn)業(yè)工會相同的階級性質、地位和作用。 北京師范大學珠海分校工會,遵循黨和國家的各項政策、法令,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加強教職工的思想政治教育,不斷提高教職工隊伍的政治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提高教學質量、科研水平,培養(yǎng)有社會主義道德觀的高素質人才,為把我校建設成為特色鮮明的綜合改革實驗區(qū),發(fā)展成為開放式、高水平的新型大學,發(fā)揮工會應有的作用。 北京師范大學珠海分校工會的基本職責是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工會要堅持科學發(fā)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和學校所需、教職工所急、工會所能的指導思想,密切結合學校的中心工作,根據(jù)群眾組織的特點,積極主動、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向會員宣傳馬克思主義、愛國主義和集體主義,進行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教育,弘揚分校精神,引導會員正確處理 ……(快文網(wǎng)http://www.hancun.net省略927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創(chuàng)造條件,使教職工有業(yè)余活動場所。 第八條 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jīng)費,管理好工會財產(chǎn)。 第九條 堅持工會的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會,加強基層工會工作。接收新會員時,要對會員進行工會基本知識的教育。 第三章 組 織 第十條 工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一條 工會的最高權力機關是校工會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二條 根據(jù)學校工作實際,教代會一般和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同時召開,教代會代表同時也是工代會代表。凡與學校簽訂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關系、正式加入工會組織,且連續(xù)在我校工作一年以上的教職工均可當選為教代會代表。教代會代表和工會會員代表統(tǒng)稱為兩代會代表。 第十三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一般和教代會合并召開。經(jīng)基層工會委員會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會會員提議,可以臨時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四條 工會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和委員會的產(chǎn)生,要充分體現(xiàn)選舉人的意志。候選人名單,要反復醞釀,充分討論。選舉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可以直接采用候選人數(shù)多于應選人數(shù)的差額選舉辦法進行正式選舉,也可以先采用差額選舉辦法進行預選,產(chǎn)生候選人名單,然后進行正式選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人選舉或不選舉某個人。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審議和批準工會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審議和批準工會委員會的經(jīng)費收支情況報告和經(jīng)費審查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三)選舉工會委員會和經(jīng)費審查委員會。 (四)撤換或者罷免其所選舉的代表或者工會委員會組成人員。 (五)討論決定工會工作的重大問題。 第十六條 工會會員代表大會代表實行常任制,5年為一屆。 第十七條 在會員代表大會閉幕期間,由會員代表大會選出的校工會委員會主持日常工作。條件成熟時可設立常務委員會主持日常工作。校工會委員會承擔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機構的任務。 第十八條 工會委員會的委員,應當在會員或者會員代表充分醞釀協(xié)商的基礎上選舉產(chǎn)生;主席、副主席,可以由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直接選舉產(chǎn)生。工會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和主席、副主席以及經(jīng)費審查委員會的選舉結果,報上一級工會批準。 校工會委員會委員任期5年,每5年改選一次。 第十九條 校工會設主席一人,副主席四至六人,委員若干人。校工會設辦公室,在校工會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日常具體工作。 校工會設生活、文娛、體育等若干工作部。工會委員會可聘任各部部長,各部可聘請若干干事進行工作。 第二十條 校工會代表大會選舉產(chǎn)生經(jīng)費審查委員會、女教職工委員會等委員會由三至五人組成。向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閉會期間向校工會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女教職工委員會由女教職工代表選舉產(chǎn)生。 經(jīng)費審查委員會、女教職工委員會任期與學校工會委員會相同。 第二十一條 學院、部和各部門建立部門工會或工會小組。部門工會設主席1人副主席1人委員3-5人,工會小組設組長和副組長1至2人。 第四章 工會干部 第二十二條 各級工會委員會的委員、工會小組長,一律經(jīng)民主選舉產(chǎn)生。部門工會委員會及工會小組任期和校工會委員會委員相同,每5年改選一次。 第二十三條 工會干部的條件: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熱心工會工作,密切聯(lián)系群眾,辦事公道,作風民主,為群眾所擁護;年富力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有創(chuàng)新精神和工作干勁。工會干部的配備要符合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yè)化的條件,校工會主席要選配有較高文化、有業(yè)務知識、有群眾威望和組織能力、適合做知識分子工作的相當于副校級干部擔任。 教職工兼職的工會干部,應參照同級同類兼職的黨政干部計入教學、行政管理工作量或給予適當?shù)慕虒W或行政管理工作量補貼。 第二十四條 建立健全工會工作制度,各級工會組織要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布置、總結工作,交流經(jīng)驗,評選表彰工會積極分子,通過舉辦研討會、短期輪訓等方式,不斷提高工會工作的整體水平。 第五章 工會會員 第二十五條 凡是和學校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的教職工,承認工會章程,都可以加入工會成為會員。 第二十六條 教職工加入工會,由本人自愿申請,經(jīng)工會基層委員會批準并發(fā)給會員證。 第二十七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工會工作進行監(jiān)督,提出意見和建議,要求撤換或者罷免不稱職的工會工作 ……(未完,全文共5007字,當前只顯示2411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北京師范大學珠海分校工會工作條例(2014年12月13日修訂稿)) 上一篇:民政文明行業(yè)創(chuàng)建工作應知應會測試題(100道) 下一篇:北京師范大學珠海分校學術委員會章程 相關欄目:學校 大學生 工會 群眾團體 法律 政治法律 工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