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常見燃氣安全違法行為及處理 | ||
常見燃氣安全違法行為及處理 1、瓶裝氣經(jīng)營者銷售不合格或者超過檢修周期的鋼瓶充裝的瓶裝氣 •違反了《條例》第十八條第四款:不得銷售不合格或者超過檢修周期的鋼瓶充裝的瓶裝氣 •依據(jù)《條例》第五十條第二款 •責令改正,處5000-10000元罰款 2、未檢斤檢漏,粘貼合格標識 •違反了《條例》第十八條第八款:充裝完畢后,要逐瓶檢重檢漏,檢查合格的,粘貼合格標識,并向用戶出 ……(快文網(wǎng)http://www.hancun.net省略363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依據(jù)《城鎮(zhèn)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 •責令改正,處10000-100000元罰款 5、燃氣經(jīng)營者向未取得燃氣經(jīng)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用于經(jīng)營的燃氣 •違反了《城鎮(zhèn)燃氣管理條例》第一十八條第四款: 向未取得燃氣經(jīng)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用于經(jīng)營的燃氣。 •依據(jù)《城鎮(zhèn)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 •責令改正,處10000-100000元罰款 6、燃氣經(jīng)營者銷售充裝單位擅自為非自有氣瓶充裝的瓶裝燃氣 •違反了《城鎮(zhèn)燃氣管理條例》第一十八條第八款: 銷售未經(jīng)許可的充裝單位充裝的瓶裝燃氣或者銷售充裝單位擅自為非自有氣瓶充裝的瓶裝燃氣。 •依據(jù)《城鎮(zhèn)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 •責令改正,處10000元以下罰款 7、擅自傾倒燃氣殘液或者用鋼瓶相互倒灌 •違反了《湖北省燃氣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五款:擅自傾倒燃氣殘液或者用鋼瓶相互倒灌; •依據(jù)《湖北省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或者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情節(jié)較輕的,可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5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并可依法吊銷燃氣經(jīng)營許可證。 8、銷售的燃具未設立合法售后服務站點 •違反了《城鎮(zhèn)燃氣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 燃氣燃燒器具生產(chǎn)單位、銷售單位應當設立或者委托設立售后服務站點,配備經(jīng)考核合格的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人員,負責售后的安裝、維修服務。 •依據(jù)《城鎮(zhèn)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 •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 ……(未完,全文共1566字,當前只顯示942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常見燃氣安全違法行為及處理) 上一篇:2016年全市城鎮(zhèn)燃氣管理工作要點 下一篇:發(fā)揮巡視“利劍”作用 從嚴監(jiān)督管理干部(征文稿) 相關欄目:能源 安全 安全講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