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召開黨員領導干部專題民主生活會的通知 |
召開黨員領導干部專題民主生活會的通知 近日,_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審議有關案件時,針對有的違紀違法干部利用管轄范圍內(nèi)特殊資源謀取私利問題,嚴肅指出一些領導干部打著“地方特產(chǎn)”幌子,利用管轄范圍內(nèi)的特產(chǎn)和資源謀取私利,這不是個別現(xiàn)象,實質(zhì)是以權力介入其中,將“地方特產(chǎn)”作為媒介和資本,大搞利益輸送,對此要引起高度重視,切實加以解決。 為深入學習貫徹_總書記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紀委《關于貫徹落實_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嚴肅整治領導干部利用名貴特產(chǎn)類特殊資源謀取私利問題的通知》要求,扎實開展領導干部利用名貴特產(chǎn)類特殊資源謀取私利問題整治工作,進一步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fā)展,根據(jù)***號文件精神,現(xiàn)就開好***縣科級黨員領導干部專題民主生活會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準確把握民主生活會的主題和基本要求 此次專題民主生活會,以學習貫徹_ ……(快文網(wǎng)http://www.hancun.net省略652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完成時限:2018年12月20日前完成 三、深入查找問題 (一)認真開展自查 領導班子和黨員領導干部要緊扣民主生活會主題,重點從以下3個方面內(nèi)容進行自查。 1.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方面。重點查找是否存在“四個意識”不牢,落實“兩個維護”不堅決,對政治紀律缺乏敬畏、政治規(guī)矩意識淡薄,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存在“兩面人”等問題。 2.廉潔自律方面。重點查找違_的紀律和國家法律,靠山吃山、假公濟私、以權謀私、利益輸送、公款購買、違規(guī)收送、違規(guī)占用、違規(guī)插手干預或參與經(jīng)營等問題。 3.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方面。重點查找是否存在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jiān)督責任缺失缺位,主要負責同志的第一責任人責任和班子成員“一崗雙責”落實不到位,對一些領導干部利用名貴特產(chǎn)類特殊資源謀取私利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執(zhí)紀不嚴、違紀不究,管黨治黨寬松軟等問題。 完成時限:2018年12月23日前 (二)廣泛征求意見 1.領導班子和黨員領導干部要采取多種形式,通過座談訪談、設置意見箱和網(wǎng)絡征詢等方式廣泛征求意見。 2.認真梳理匯總巡察、干部考察、審計等發(fā)現(xiàn)的問題。 完成時限:2018年12月25日前 (三)深入開展談心談話 做到“四必談”,即主要負責同志與班子成員必談,班子成員相互之間必談,班子成員與分管單位(部門)負責同志必談,與本人組織關系所在黨支部黨員代表必談。談心談話要堅持問題導向,高度聚焦主題,既談工作問題、也談思想問題,既談自身差距、也提醒對方不足。 完成時限:2018年12月25日前 (四)認真撰寫領導班子和個人對照檢查材料 黨員領導干部自己動手撰寫對照檢查材料,以中央和自治區(qū)黨委查處的典型案件為鏡鑒,深刻汲取教訓,認真查擺問題,深入剖析存在問題的危害和根源,見微知著、由表及里,真正把問題找準、找足、找到位,把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寫實寫透。對照檢查材料查擺問題、剖析根源部分占三分之二以上,對字數(shù)篇幅不做具體要求。受到誡勉談話的,應當說明整改情況。領導班子主要負責同志要主持起草領導班子對照檢查材料,對班子成員發(fā)言提綱審閱把關。 完成時限:2018年12月30日前 四、向縣委呈報專題民主生活會會議方案 各黨委(黨組)要結(jié)合工作實際,研究制定會議方案,由主要負責同志審定后,于民主生活會召開7天前上報縣委,同時抄送縣紀委、縣委組織部,并由縣紀委、縣委組織部參會指導同志進行審核(縣委組織部組織科將按一定比例進行抽查),對不觸及問題、對照檢查不深刻、不痛不癢、大而化之、浮于表面的,一律退回重新撰寫;對態(tài)度不端正、敷衍了事的,全縣通報批評。審核通過后,及時組織召開民主生活會。縣直各部門、單位黨支部民 主生活會會議方案、對照檢查材料參照各黨委(黨組)執(zhí)行,上報縣直機關工委審核。 完成時限:2018年12月30日前 五、嚴肅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領導班子和黨員領導干部要貫徹_精神,勇于自我革命,開展積極健康的批評和自我批評,達到堅持真理、修正錯誤,增進團結(jié)、振奮精神的目的。自我批評內(nèi)容要具體,剖析要透 ……(未完,全文共3053字,當前只顯示1696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召開黨員領導干部專題民主生活會的通知) 上一篇:關于開展機關作風紀律整頓活動工作方案 下一篇:民政局2018年度環(huán)境保護工作總結(jié) 相關欄目:組織講話 黨團知識 七一黨建專題 人事 干部 公務員 組工 黨會報告 黨委 黨務講話 生活會 規(guī)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