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關于歐洲理事會常任主席制的思考 | ||
關于歐洲理事會常任主席制的思考 摘要:在經(jīng)歷了兩年多的“憲政危機”之后,2009年12月1日《里斯本條約》正式生效!独锼贡緱l約》的簽署是歐盟近年的一個亮點,歐洲一體化又重新踏上了穩(wěn)步前進的軌道。該約生效后,歐盟的運作機制進行了大刀闊斧的改革。其中最大的一個亮點就是設立歐洲理事會常任主席,取代輪值制度,人們把其俗稱為“歐盟總統(tǒng)”。2010年12月,歐洲理事會主席赫爾曼•范龍佩上任一周年,證明這位行事低調(diào)、行動務實、頗具憂患意識的“歐盟總統(tǒng)”并未令人失望,得到普遍的贊許。本文主要歐盟輪值制度的_弊端分析設置常任主席的重大意義,并闡述這一新的領導_在實施中面臨的諸多困境,但是不可否認歐盟將在政治一體化的軌道上繼續(xù)前進。 關鍵詞:歐洲理事會主席;歐盟輪值制度;里斯本條約 一、《里斯本條約》的相關規(guī)定 對于在金融危機的愁云慘霧中艱難進行的2009年來說,為數(shù)不多的好消息之一,是歐盟一體化進程的長足推進。2009年11月3日捷克總統(tǒng)克勞斯簽署了《里斯本條約》,自此歐盟27個成員國全部完成批準手續(xù),于12月1日生效!独锼贡緱l約》歷經(jīng)曲折其實施來之不易,在其實施的一年中,歐盟沿著條約所規(guī)定的方向不斷推進各項機制改革,進一步擴大了對外影響。 歐盟是個“怪物”,其政策的制定和執(zhí)行既有國家層面,又有歐盟層面,極為復雜,對于歐盟之外的人來講,要理解歐盟運作機制比較困難,甚至對于許多歐洲人自己也搞不清楚,尤其是2004年和2007年兩次擴大后,歐盟成員國擴大到27個,機構(gòu)和運轉(zhuǎn)不僅復雜,而且行動能力差,跟不上形勢。在許多歐洲人眼中,歐盟機構(gòu)復雜臃腫,效 ……(快文網(wǎng)http://www.hancun.net省略1156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二)歐盟輪值主席的職能和任務 《里斯本條約》中規(guī)定將由成員國國家或政府首腦與歐盟委員會主席組成的歐洲理事會定為歐盟的以及機構(gòu),其責任是為歐盟的發(fā)展提供必要的動力和確定他的總體政治方向與優(yōu)先事務。按照《歐洲聯(lián)盟條約》歐盟理事會輪值主席國的首腦擔任歐洲理事會的主席職務。 理事會主席在設計共同安全與外交政策事務上代表歐盟,并在國際組織中和國際會議上闡述歐盟成員國共同的立場和觀點。 一個機構(gòu)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體現(xiàn)在它的職能和任務上,盡管這一制度已經(jīng)被代替了,但這一長期存在的制度現(xiàn)在常任主席的實行就重要的影響,必須對其進行深入的研究。有人說,歐盟輪值主席既不是一種制度,也不是一種機構(gòu),而是一種職能和一個辦法,實際上不如說它是一種由特定機構(gòu)完成特定職能和任務的制度。它的主要職能表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 1、處理歐盟理事會和歐洲理事會的日常事務 這是它的主要職責,包括確定會議日期、制定議事議程和主持會議等領導工作。通常,在歐盟輪值主席的6個月任期內(nèi),他須準備和主辦一次正式或多次非正式歐洲理事會會議,另外還要組織40次歐盟各理事會會議和8次正式的部長會晤等等。 2、推進政策性倡議的實施 歐盟輪值主席的工作計劃由兩部分組成:一是義務的任務,即繼續(xù)那些有錢人主席國著手處理但尚未完成的事務。二是自選的事務,即它認為事關重大的議題。在咨詢中它擔當中介的角色,不論是自己還是某一特定成員國的利益均不得被優(yōu)先照顧。它的首要人物是推進各項政策性倡議的貫徹實施。 3、促進談判成功,這多為一些私下會議。 4、與其他歐盟機構(gòu)建立和保持聯(lián)系 不言而喻,要是歐盟這部巨型機器高速高效的運轉(zhuǎn),理事會輪值主席必須與其他歐盟機構(gòu)建立和保持定期有序的聯(lián)系,以使分工協(xié)作。簡而言之,輪值主席必須在“接班”及“交班”時與前任及繼任輪值主席和委員會以期開會,討論工作計劃;輪值主席定期與委員會主席、議會主席及理事會總秘書長會晤等等 5、對外代表歐盟 在共同外交與安全政策以及司法與內(nèi)務范圍內(nèi)的合作,在這兩個領域內(nèi),由理事會輪值主席國代表成員國。此外,歐盟輪值主席還肩負一系列的對外聯(lián)絡任務。例如與中歐、東歐及南歐諸國之間的政治對話,與如夢如那個候選國之間的談判以及為此做準備的歐洲大會等。 6、修改建立歐共體及歐盟條約是的特殊職能 (三)歐盟輪值主席制度存在的弊端 首先,輪值主席制度因為交替頻繁,不利于歐盟政策議程的連續(xù)性。每半年轉(zhuǎn)換一次的歐盟主席國輪替機制。雖然在形式上確保了歐盟內(nèi)部各成員國的平等地位,但這種輪流坐莊制度卻因為頻繁的交替,不利于歐盟政策議程的連續(xù)性。因為各成員國在擔任輪值主席國期間,因國內(nèi)政策偏好的不同,以及對歐盟層面的政策熟悉程度及協(xié)調(diào)能力差別很大,在確定工作重點和行動步驟時受本國國內(nèi)因素影響較大,政策的連貫性受影響。特別是歐盟擴大,成員國數(shù)量驟增以后,這中頻繁的輪替制度更顯露出其局限性。 其次,輪值主席制度的公正中立性遭到質(zhì)疑。盡管理事會秘書處宣稱“輪值主席必須是中立和公正的”,現(xiàn)實中的輪值主席卻難以做到絕對的公正和中立,即表現(xiàn)在國家利益與超國家利益之間的沖突。因為很多談判議題是純分配性的,本身不存在絕對的是與非,也沒有絕對的公正;作為歐盟成員國,談判內(nèi)容涉及輪值主席國自身的利益,難以真正做到中立;輪值主席不能局限于“傾聽者”,還要在關鍵時刻發(fā)揮“領袖”作用,通過向其他各方施加壓力以推進一體化。因此,當輪值主席被視作為代表“歐洲利益”遵循調(diào)解程序且動機是盡快促成協(xié)議時,往往被認為是中立的、公正的。這給與輪值主席較大的_空間,很容易引起其他成員國的顧慮。只有提案與輪值主席國利益關系不大時,其他成員國財比較信任輪值主席的調(diào)解。輪值主席的困境說明,過于絕對的強調(diào)公正性固然會使談判曠日持久甚至無果而終,但如果無視公正又導致其他成員國的不滿,則會是歐盟的損失更大。 此外,輪值主席的監(jiān)督制約機制也不夠健全。因此,就有學者指出,為了加強理事會輪值主席地位的合法性和對其工作的監(jiān)督,應其用對輪值主席的不信任案程序,有歐洲議會提出,在一定情況下,甚至可以強迫該輪值主席辭職。但是,這在一定程度上就會使歐盟的運作機制產(chǎn)生不穩(wěn)定的因素,造成政策的不連貫性,可見,必須對這一輪值主席制度進行根本性的改革。 三、歐洲理事會常任主席制度存在的困境 很多人相信,《里斯本條約》生效實施后的歐盟成為一個“更加高效”的歐盟。任期兩年半或五年的歐盟理事會主席制度,雖并無歐盟主席的名分,且沒有民選的威勢,但條約規(guī)定其對外代表歐盟,實際上賦予其某種歐盟元首的功能,這一職位的設立是歐盟各項政策的執(zhí)行更具有連貫性。就目前而言,后里斯本的歐盟旋轉(zhuǎn)木馬上共有“四大金剛”:輪值主席國、歐洲理事會常設主席、歐盟理事會主席和高級代表。里約進一步改善了歐盟的決策環(huán)境,這一職位的設立有利于提升歐盟的國際地位,為其發(fā)揮更大作用提供制度保障,大大推進了歐洲政治一體化的步伐。 但是常任主席設立后仍受到一些個因素的制約,這主要表現(xiàn)在以下 ……(未完,全文共6240字,當前只顯示3004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關于歐洲理事會常任主席制的思考) 上一篇:淺析昆廷•斯金納筆下的新羅馬_理論 下一篇:稅務局個人思想和工作總結(jié)材料 相關欄目:換屆 調(diào)研報告 文教論文 綜合論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