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民政局長在2024年社會組織退出工作推進會上的講話 |
民政局長在2024年社會組織退出工作推進會上的講話 同志們: 社會組織是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在促進經濟發(fā)展、繁榮社會事業(yè)、創(chuàng)新社會治理等方面發(fā)揮了積極作用。但隨著時代的發(fā)展和形勢的變化,一些社會組織出現了功能弱化、活動停滯、管理混亂等問題,已不適應經濟社會發(fā)展的需要。對這些社會組織進行有序退出,是優(yōu)化社會組織結構、提升社會組織質量、規(guī)范社會組織管理的必然要求。今天,我們召開2024年社會組織退出工作推進會,主要任務是對我市社會組織退出工作進行再動員、再部署,確保這項工作順利推進、取得實效。下面,我講幾點意見。 一、認清形勢,深刻把握社會組織退出的重要意義 在當前我國全面深化改革、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關鍵時期,社會組織作為社會治理的重要參與者和推動者,其健康發(fā)展對于促進社會和諧穩(wěn)定、增強社會活力具有不可估量的價值。因此,認清當前形勢,深刻把握社會組織退出的重要意義,是我們推進此項工作的前提和基礎。 第一,社會組織退出是優(yōu)化資源配置、提升服務效能的必然要求。隨著社會的快速發(fā)展,社會組織數量激增,但并非所有組織都能有效履行其社會職責,提供高質量的服務。部分社會組織因管理不善、資源匱乏或定位不清等原因,難以持續(xù)健康發(fā)展,甚至可能對社會造成負面影響。通過實施退出 ……(快文網http://www.hancun.net省略927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社會組織退出清算程序繁雜。社會組織辦理注銷登記時,應在業(yè)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和其他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但實際操作中,相關規(guī)定不清晰且操作性不強。一是缺乏注銷行為約束。“僵尸型”社會組織被撤銷后,相關負責人因程序復雜,不辦理注銷登記手續(xù)。二是缺乏注銷登記資金。部分社會組織沒有資金來源,業(yè)務活動開展基本靠發(fā)動組織成員,缺乏資金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出具清算申報報告與登報公示。三是缺乏特定情形的清算經驗。出現資不抵債時,缺乏規(guī)范的債務清償程序與方式,導致清算工作中止。 社會組織剩余財產處置困難。根據法律規(guī)定,社會組織清算后的剩余財產要轉移到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公益項目,但具體執(zhí)行中,清算后剩余財產處置存在困難。一是轉移時間很難把握,是在清算報告前轉移還是清算報告后轉移不清楚,并由此延伸出是由清算小組負責轉移還是民政部門負責轉移的問題。二是轉移對象模糊,按照宗旨相同或相近的原則,是否轉移給同一登記管理機關所管轄的社會組織,以及具體轉給哪家社會組織,對此缺乏具體的操作規(guī)定。三是對財政資金、國有資產等特定財產的處置存在困難。 三、強化措施,確保社會組織退出工作取得實效 推動社會組織高質量發(fā)展,要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優(yōu)化退出程序,按照高效、安全的要求建立健全社會組織的退出機制。 精準施策,建立社會組織注銷分類管理體系。根據社會組織注銷登記流程,綜合考慮社會組織退出意愿和具體情況,將需要注銷登記的社會組織劃分為法定義務型社會組織、主體缺陷型社會組織、客觀障礙型社會組織三類。法定義務型社會組織,是指按照章程規(guī)定終止或無法按照章程規(guī)定繼續(xù)從事業(yè)務活動或被撤銷登記,相關負責人無退出意愿,不辦理注銷登記或不履行清算義務的社會組織。主體缺陷型社會組織,是指有退出意愿,但因成員流失無法達到章程規(guī)定履行民主決策程序,無法作出有效終止決議的社會組織;或有退出意愿,但因資料遺失導致財務、財產狀況不清,無法滿足清算審計條件,不能正常履行清算程序的社會組織?陀^障礙型社會組織,是指有退出意愿,但因名下無任何財產,無力承擔注銷登記的審計費用和登報公示費用,無法開展清算程序的社會組織;或有退出意愿,但剩余財產存在處置困難的社會組織。在對退出社會組織進行分類基礎上,逐步建立健全社會組織注銷分類管理體系。一是明確分類時機,對年檢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并未按要求進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社會組織,向其征集退出意愿并申報所屬的退出社會組織類型;對拒不配合的,由登記管理機關征求業(yè)務主管單位意見或查證歷年年檢材料,直接認定相關的類型。二是注重分類標識,對列入異常名單的社會組織,增加退出意愿欄,并進行類型標識。三是推行分類注銷,根據不同類型社會組織提供精準化、個性化注銷方案,法定義務型社會組織實行強制除名注銷,主體缺陷型社會組織實行循證承諾注銷,客觀障礙型社會組織實行主動支援注銷。 簡化流程,暢通社會組織依法有序退出渠道。按照社會組織注銷分類管理體系有關條件適當、程序簡約的要求,分類優(yōu)化登記流程。一是法定義務型社會組織實行強制除名注銷。對法人進行信用懲戒,納入聯(lián)合懲戒備忘錄。同時,借鑒企業(yè)商事主體除名和依職權注銷制度,對法定義務型社會組織采取除名政策,并在權威媒體或網絡平臺發(fā)布除名通告,若3個月內社會組織未提供仍存續(xù)的證據,在登記管理系統(tǒng)中予以除名。除名6個月內,仍未申請辦理注銷登記的,由登記管理機關依職權實施強制退出予以注銷。二是主體缺陷型社會組織實行循證承諾注銷。在流程再造中堅持便利化,采用多種形式簡化注銷程序,包括:對于成員流失的社會組織,采用書面征詢其會員大會或理事會全體剩余成員意見,并經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實施決議解散;對于財務財產不清,通過查閱過往年檢資料、征詢業(yè)務主管單位意見、核查社會組織相關利益人的征信,并在權威媒體進行無債權債務公告后,申請豁免清算工作報告和清算審計報告;對于清算組在清理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fā)現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即自行中止清算,根據民法典第七十一條“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組職權,依照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沒有規(guī)定的,參照適用公司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參照企業(yè)破產法,實行公益破產出清制度。 三是客觀障礙型社會組織實行主動支援注銷。堅持以人為本,創(chuàng)新社會組織注銷服務載體與形式。包括:推行購買第三方審計服務和權 ……(未完,全文共4337字,當前只顯示2409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民政局長在2024年社會組織退出工作推進會上的講話) 上一篇:交流發(fā)言:讓紀律規(guī)矩刻印于心落實于行 下一篇:書記在區(qū)委理論學習中心組集體學習會上的講話 相關欄目:民政 統(tǒng)戰(zhàn)民政 大學生 社會實踐 共青團 組工 組織講話 黨會報告 七一黨建專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