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項目審計管理辦法 |
項目審計管理辦法 項目審計管理辦法 編 號: 版本號: 主責: 編寫: 審核: 批準: 實施日期: 1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總部、各事業(yè)部(分公司),其他相關單位可參照執(zhí)行。 本辦法包含審計的組織與實施、審計的主要內容、審計的工作程序、審計人員的主要職權和責任四部分內容。 2職責 2.1集團公司 負責制定集團公司工程項目審計相關規(guī)章制度,對特大型項目進行審計,對大型項目進行抽查審計,對事業(yè)部(分公司)項目審計情況進行指導、監(jiān)督、檢查。 2.2事業(yè)部(分公司) 事業(yè)部(分公司)可設立專職內審機構,或設置專、兼職內審人員。對除特大型項目外的其他項目進行審計。對特大型的項目,在具備審計條件時向集團公司提出審計申請。 2.3項目部 對具備審計條件的項目向事業(yè)部(分公司 ……(快文網http://www.hancun.net省略587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3.2審計的主要內容 1) 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集團公司有關規(guī)章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 2)《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中各項指標的完成情況。 3.3審計的工作程序 1) 工程項目竣工結算后一個月內,或工程項目達到某一控制點后,或停工達一年時,項目部應向事業(yè)部(分公司)提出書面的審計申請,其中特大型項目應通過事業(yè)部(分公司)向集團公司提出審計申請。在接到審計申請三十日內,內審機構應按本辦法開始組織審計。 2) 若項目部未根據上一條規(guī)定的時間期限提出審計申請,內審機構應及時了解情況,直接下達審計通知。若在施工過程中發(fā)現項目出現重大問題,內審機構可隨時下達審計通知書實施審計。 3) 成立審計組,擬定審計工作方案,報本單位主管領導批準。 4) 在實施審計三日前,內審機構向被審計工程項目部或其所在單位下達書面《審計通知書》或口頭通知,被審計工程項目部接到通知后,應按審計組要求提供下列資料: a) 《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及其附件; b) 與建設單位及分包單位簽訂的總包合同、分包合同和有關補充合同、協議、會議紀要等; c) 經審定的總包、分包工程結算書、財務結算書及其他經濟方面的結算書; d) 租賃、物資采購等經濟方面的合同、協議、會議紀要等; e) 被審計項目所在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銀行對賬單和調節(jié)表、往來賬項的對賬單等; f) 項目編制的成本分析資料; g) 統(tǒng)計、預算、材料、機械、勞資等業(yè)務核算資料和材料物資盤點表、機械設備盤點表; h) 與審計工作有關的電子資料; i) 《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各項指標完成情況以及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集團公司有關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情況的自查報告; j) 項目經理的述職報告; k) 審計組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5) 審計組審閱項目部提供的上述資料,查閱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文件、規(guī)章制度及其他資料。 6) 采取訪問、座談、抽查實物等方法取得書面資料以外的證明材料,由提供者簽字確認,并注明日期。 7) 審計組對審計過程中所搜集的資料及證明材料進行整理、鑒定、綜合、分析,寫出審計報告。 8) 審計組上報審計報告前,應當征求被審計項目部的意見,被審計項目部應當自接到審計報告之日起十日內,將書面意見送交審計組,否則視同無異議。如有異議,審計組應當進一步研究、核實。如有必要,應當修改審計報告。原征求意見稿應予以保留。 9) 審計組向所在單位主管領導匯報審計情況,主管領導審定審計報告,形成審計決定書。 10) 項目審計結束后,所形成的審計工作底稿等資料,應及時整理立卷,根據國家有關檔案管理規(guī)定和集團公司《檔案管理辦法》辦理。 3.4審計人 ……(未完,全文共2534字,當前只顯示1525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項目審計管理辦法) 上一篇:連隊流動人口專項整治工作總結 下一篇:項目目標責任管理辦法 相關欄目:審計 管理 計劃規(guī)劃 規(guī)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