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縣紀委約談縣紀委委員、鄉(xiāng)鎮(zhèn)(街道)紀(工)委書記、縣級部門(單位)紀檢機構主要負責人暫行辦法 |
中共**縣紀委約談縣紀委委員、鄉(xiāng)鎮(zhèn)(街道)紀(工)委書記、縣級部門(單位)紀檢機構主要負責人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紀檢機關自身建設,促進紀檢系統(tǒng)領導干部認真履職盡責,深入推進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根據(jù)《中國共產(chǎn)黨章程》、中國共產(chǎn)黨黨內(nèi)監(jiān)督條例(試行)》等黨內(nèi)法規(guī),參照省、市紀委做法,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約談,是指縣紀委領導班子成員作為約談 ……(快文網(wǎng)http://www.hancun.net省略345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三)誡勉約談:針對群眾信訪舉報、案件檢查、執(zhí)法監(jiān)察、政風行風評議、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等反映出約談對象自身存在的一般性違紀違規(guī)問題,約談人及時與約談對象進行誡勉約談,幫助其分析原因,并要求約談對象認真整改。 第五條 約談啟動 (一)中央紀委、省紀委、市紀委、縣委和縣紀委書記要求開展約談的,直接啟動約談。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報經(jīng)縣紀委書記同意后啟動約談: 1. 縣紀委副書記、縣紀委常委提出約談建議的; 2. 縣紀委有關室提出約談建議,經(jīng)分管領導審核同意的; 3. 約談對象向縣紀委有關室或縣紀委領導提出約談申請的。 第六條 約談程序 (一)縣紀委書記確定約談人。根據(jù)具體情況,縣紀委書記直接約談,或由縣紀委書記委托縣紀委副書記、縣紀委常委實施約談。 (二)凡需實施約談的,由縣紀委辦公室下發(fā)約談通知書。一般應提前3個工作日書面通知約談對象,約談通知應包括約談人、約談對象及約談時間、地點、內(nèi)容等相關事項。 (三)約談人通報有關情況,約談對象匯報工作,回答約談人提出的問題,提出意見建議等。 第七條 對約談對象的要求 (一)應按照約談通知書確定的時間、地點接受約談,確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參加約談的,應書面說明原因,擇日進行補談; (二 ……(未完,全文共1488字,當前只顯示895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縣紀委約談縣紀委委員、鄉(xiāng)鎮(zhèn)(街道)紀(工)委書記、縣級部門(單位)紀檢機構主要負責人暫行辦法) 上一篇:2015年度黨政領導班子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情況 下一篇:縣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整頓工作總結 相關欄目:紀委 鄉(xiāng)鎮(zhèn) 鄉(xiāng)鎮(zhèn)社區(qū) 黨務講話 機關 紀檢講話 規(guī)章制度 計劃規(guī)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