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中小學校長管理暫行辦法(試行) |
中小學校長管理暫行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全面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2010-2020年)》精神,建設一支政治堅定、德才兼?zhèn)、管理有方,專業(yè)化水平較高的中小學校長隊伍,提高中小學管理水平,促進基礎教育健康可持續(xù)發(fā)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黨政領導干部任用工作條例》、《陜西省中小學校長管理暫行辦法》以及中、省、市教育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縣公辦中小學校長(職教中心校長、教師進修學校校長、教研室主任、電教館館長、幼兒園園長可部分參照執(zhí)行)。 第三條 中小學校長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進行選拔、任用、培訓、交流、考核。 第四條 本辦法包括中小學校長任職條件、任命和免職、任期和交流、職責和日常管理、培訓、考核等。 第二章 校長的任職條件 第五條 中小學校長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思想品德、政治素質良好,能正確貫徹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 (二)熱愛教育事業(yè),具有改革 ……(快文網http://www.hancun.net省略769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第九條 校長的免職和辭職 (一)免職 1、因年齡原因需要免職的(對貢獻突出、聲譽較高、影響較大、獲得市、縣好校長榮譽稱號的校長,結合中小學校長職級制改革精神可以適當延長任職年限)。 2、學校發(fā)生重大安全責任、政治事件、刑事案件或重大_性事件,造成較大惡劣影響,學校負有直接責任的。 3、有較嚴重失職、瀆職行為的。 4、利用職務之便,貪污和非法收受財物以及謀取不正當利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 5、學年度全校教職工滿意度測評結果不稱職票數達到30%及其以上者。 (二)辭職 由于自身工作能力、身體健康狀況等原因,不能繼續(xù)擔任校長職務或難以履行職責的。 第四章 校長的任期和交流 第十條 實行校長任期制,校長每屆任期為三年,在任期內一般不予調整調動,任期屆滿經考核合格后,可以連任。 第十一條 校長在同一學校連續(xù)任職滿兩屆者,原則上在同層次學校中交流,不服從組織交流任職的校長就地免職,不安排任何職務。鼓勵城區(qū)學;驐l件較好學校的校長到農村薄弱學校或邊遠艱苦學校交流任職,同一學校的班子成員每次交流人數一般不超過班子成員的30%。 第五章 校長的職責和日常管理 第十二條 中小學校(幼兒園)實行校(園)長責任制。校長是學校法定代表人,全面負責本學校的教育教學活動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并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制定并實施學校發(fā)展規(guī)劃和學校的各種規(guī)章制度職責。 (二)組織教育教學和思想品德教育活動。 (三)推薦副校長、中層領導人選。 (四)負責學校教師隊伍建設。 (五)根據本校教師配備數量和年度考核情況,向教育局提出教職工調整意見。 (六)根據本校實際,負責制定各種考核方案,并組織實施。 (七)擬定學校年度經費預算方案,審核經費使用情況,管理學校各種設施和資產,維護學校合法利益。 (八)校長是學校安全穩(wěn)定的第一責任人,對學校教職工和學生安全教育及安全防范工作負主要責任。 (九)主持校務會議或校長辦公會議,研究制定解決學校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中小學校長的日常管理 (一)聽課制度 校長每學期聽課不得少于40節(jié),有條件的校長力爭帶課,副校長及其中層領導都必須帶課,周帶課節(jié)數在6節(jié)以上。 (二)請假制度 校長在正常工作日無特殊原因不能隨意離校外出,因公或特殊原因(如學習、培訓、參加會議、考察及其他公務活動)確實需要外出的,必須及時請假。工作時間外出臨時辦事,時間在1天內須告知領導班子成員;外出時間在3天內的應向教育局領導口頭或電話請假;外出3天以上的應提前向教育局寫出書面申請,經局長批準后方可外出。節(jié)假日和法定休息日因私外出3天以上要報告,因公外出要報批,嚴格履行請假手續(xù)。 (三)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制 校長因任職期滿、正常調動或因各種原因免職和辭職的,審計部門隨即進行離任審計。 第十四條 中小學校長應當自覺接受上級機關的監(jiān)督和領導,自覺接受教職工大會的監(jiān)督。中小學校長要通過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大會等組織形式,依法保障教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保障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監(jiān)督的權利。校長應充分尊重和發(fā)揮教職工代表大會在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方面的作用。 第六章校長的培訓 第十五條 中小學校長培訓主要包括:新任校長崗位培訓、校長提高培訓、高級研修培訓、骨干校長研修培訓等其它專項培訓。 第十六條 凡新任職的中小學校長都必須參加崗位培訓,取得“崗位培訓合格證”后方可上崗。新任校長應加強學習,更新觀念,熟悉崗位職責,提升管理水平。 第十七條 校長必須參加提高培訓,學習新知識,掌握新理念,提高管理和科研能力。 第十八條 教育局定期選派部分校長參與高級研修和骨干校長研修培訓, ……(未完,全文共3598字,當前只顯示1999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中小學校長管理暫行辦法(試行)) 上一篇:關于加強高中教育的幾點建議 下一篇:當前基層人民法院黨建工作存在問題及對策 相關欄目:教育 學校 管理 計劃規(guī)劃 規(guī)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