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2016年度述責述廉報告 |
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2016年度述責述廉報告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今年以來,我在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主要做了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堅持“親歷親為”,落實全面領導責任 一是抓策劃。遵照中央和省、市、縣和市局黨委部署,以“正警風、促廉潔”為目標,將黨風廉政建設納入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總體規(guī)劃,主導出臺《2016年全縣公安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意見》,推動黨風廉政建設與公安中心工作同部署落實、同檢查督導。 二是定職責。建立《黨風廉政建設全面責任清單》,明確各級黨組織書記、委員在黨風廉政建設中的責任和任務,明確政工、法制、督察、信訪等部門的具體分工和職責,層層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工作情況納入年度綜合考評,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覆蓋完整、責任落實”的責任體系。 三是親躬行。對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工 ……(快文網http://www.hancun.net省略632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二是保障有力。按照上級紀委要求,及時調整班子成員分工,紀委書記不再參與黨委其它分工,專心主抓紀檢監(jiān)督工作,充實紀檢力量,推動紀檢部門聚集主責、回歸主業(yè),讓紀檢干部更多的精力用在抓好懲防體系建設、執(zhí)紀監(jiān)督、問責查案等工作,充分保證紀委行使監(jiān)督權的獨立性和權威性。 三是鐵腕護紀。支持紀委常態(tài)開展“小班化”警示教育,硬起手腕以“零容忍”的態(tài)度,保障紀委牽頭的例行督查、重點抽查、專項檢查、舉報核查、違紀嚴查等監(jiān)督執(zhí)紀工作有序開展,一著不讓地“治病樹、拔爛根”。2016年,局紀委查辦民警違紀案件6起,黨政紀處分6人,切實形成震懾。 (四)踐行“嚴實相成”,落實自我管理責任 一是規(guī)范權力運行。按照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里的要求,修訂局黨委議事規(guī)則、干部選拔任用、人事管理、財務管理、績效考評獎懲、公務用車、公務接待、涉案財物管理、民意民訪事項辦理、窗口服務規(guī)范、規(guī)范執(zhí)法辦案等制度,健全完善“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細化硬化措施,實施剛性問責,規(guī)范和制約了各項權力運行,真正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二是堅持自查自糾。對照“三嚴三實”要求,強化嚴以修身,堅持“每事一照”、“每月一量”,照“履職行為”,查找“不嚴不實”,定期在領導班子會議上匯報,把每月重點工作列成清單,由組織部門組織群眾用“三嚴三實”的“尺子”去衡量。今年以來,先后自查“不嚴不實”問題15個,對其中2個典型事項進行深入分析,并按要求落實整改承諾和相關措施。 三是勇當廉潔表率。帶頭制定《家規(guī)》和工作示警語,帶頭落實《廉政準則》、《_》、《六個嚴禁》,嚴格落實《三項紀律》、重大事項報告、專項述廉等制度,不搞個人說了算、不搞小圈子、不收錢收禮。做到秉公用權、廉潔自律,清白做人、干凈做事,推動形成廉榮貪恥的文化氛圍,著力打造風清氣正的發(fā)展環(huán)境。 二、存在問題 一是履行主責不全面。作為黨委書記,主體責任意識雖然得到了加強,但在開展反腐倡廉工作中還有短板。如對少數支部書記,缺乏系統(tǒng)培訓,出現抓黨風廉政建設與隊伍、業(yè)務分離現象,以黨風帶警風促工作的優(yōu)勢,在部分基層黨組織還沒有得到充分發(fā)揮。主要原因是:主觀上對基層黨組織書記抓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指導不具體,責任壓力的傳導不到位。 二是推動方式缺活力。對黨風廉政建設存在泛泛而抓,以“敲邊鼓”替代“擂戰(zhàn)鼓”現象。如,抓基層所隊“廉政文化”工作中,布置的多、強調的多,教方法、建載體的少,廉政文化的張力,未能達到預期效果。主要原因是:抓黨風廉政建設總體設計不夠周全,具體工作推進的載體、措施、宣傳、監(jiān)督、責任、獎懲等不配套,黨員干部的積極性、主動性、創(chuàng)造性未能得到充分調動。 三是從嚴治警有盲區(qū)。對隊伍的思想行為表現和現實需求,還不能做到全面、及時、準確把握,教育監(jiān)管存在死角,警務人員違規(guī)違紀還在一定范圍內存在。主要原因是:從嚴治黨、治警的力度還不夠,按級履責缺乏剛性,推進作風建設仍缺乏科學、有力抓手。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未完,全文共2728字,當前只顯示1641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2016年度述責述廉報告) 上一篇:鎮(zhèn)黨委副書記、鎮(zhèn)長2016年度述責述廉報告5 下一篇:縣交通運輸局黨委書記、局長2016年度述責述廉報告 相關欄目:民政 換屆 政務講話 統(tǒng)戰(zhàn)民政 政府 財政 政府報告 公安 政法武裝 黨委 黨務講話 述廉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