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PPP模式調研報告 |
PPP模式調研報告 長期以來,政府以投資者、管理者和經營者的多重身份全面介入政府投資項目的投資建設管理中,職能交叉,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形成了一種高投入,高消耗,低效率的公共產品生產模式,政府部門并沒有完全從城市基礎設施及市政公用事業(yè)的贏利性領域退出來著重發(fā)揮自身的戰(zhàn)略制定、決策、指導、監(jiān)督和公共服務的作用。如何加快政府投資項目融資方式的改革,提高投資效率,廣泛吸引社會資本進入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等領域,解決大規(guī)模集中建設時期的資金供需矛盾,成為了我國政府投資項目建設中的重要問題。 PPP模式為公共產品和服務的供給以及財政投資項目安排開辟了一種有效模式。 s__會議提出 “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財政投資項目的 PPP 模式操作,是市場決定資源配置的鮮明體現(xiàn),將對財政投資和項目安排的理念產生深遠影響,在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域推廣運用PPP模式,是落實s__會議精神的一項重要舉措,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的必然選擇,是推動財政_改革和政策創(chuàng)新的根本要求,在當前我國經濟進入新常態(tài)、城鎮(zhèn)化和市場化提速、地方政府性債務問題顯現(xiàn)的形勢下,推進PPP模式意義重大、一舉多得:一是有利于轉變政府職能,加強政府宏觀管理職能和職責,減少對微觀事務的直接參與;二是有利于發(fā)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提升公共服務的供給效率和質量;三是有利于拓寬城鎮(zhèn)化建設融資渠道,盤活社會存量資本,激發(fā) ……(快文網http://www.hancun.net省略1020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二、PPP模式下的運作模式 1.外包類模式 在外包類PPP項目中,私人部門承包整個項目中的一項或幾項職能,如只負責提供部分公共服務或設施的管理維護,承擔風險較小。 服務外包:服務外包是私有資本參與公共工程最簡單的方式。政府部門負責投資并擁有產權,并承擔全部的商業(yè)風險,僅將與公共工程有關的某些專業(yè)服務如:公路路面的清潔等,以合同的形式發(fā)包給私營企業(yè)完成,利用私人部門的專業(yè)技能從事技術性工作。私人部門不擁有資產的所有權,也不承擔投資義務和商業(yè)風險。 管理外包:管理外包中比較常見的是O&M(經營和維護)合同。政府部門將經營和維護的責任轉移給私人部門,私人部門承擔管理任務并得到固定的費用。政府部門負責投資并擁有產權,同時承擔全部的商業(yè)風險。采用外包類模式能夠引入競爭,并提高服務的質量和效率。 2.租賃經營 租賃經營是指私人部門向政府部門支付一定的費用租賃公用事業(yè)的資產并負責其經營和維護。租賃經營的利潤來源是所有經營所得與經營的費用之差,再扣除交給政府部門的租賃費用之后的余額。例如LBO(租賃-建設-經營)模式,私人部門租賃現(xiàn)有設施,根據與政府簽訂的長期合同進行建設和經營,政府部門保留所有權,私人部門根據合同條款取得合理回報。 3.特許經營模式 特許經營模式是由政府通過特許權協(xié)議,允許私人投資者從事某項公用事業(yè)產品或服務的經營活動,私人部門參與部分或全部投資,負責經營所需流動資金,在一定時間和一定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并通過一定的合作機制與公共部門分擔項目風險,共享項目收益。運營期間,私人部門擁有項目的所有權或經營權,所得收益作為項目償還債務及投資回報的來源,約定期滿后項目的所有權交還給政府。通過這種模式可以充分發(fā)揮公私部門的優(yōu)勢,節(jié)約成本,提高公共服務的質量。 BOT(建設—經營—轉讓):這是目前國內最早采用,運用最多的一種公私合作模式。在實施中政府通過項目特許協(xié)議,在規(guī)定期限內,把項目經營權授予為該特許項目設立的項目公司,由項目公司負責融資,項目建設、經營和管理,并在項目運營中收回投資,償還貸款并賺取利潤。特許期滿,項目公司將項目無償轉交給政府。采用BOT模式,私人部門承擔融資風險,并享有特許期內的利潤,項目的最終所有權歸屬政府。 還有一種BOOT(建設—擁有—經營—轉讓)模式,與BOT模式類似,是BOT模式的變形,不同之處在于私營部門在建造期間擁有設施的所有權。除此之外,在實際運作中,BOT融資模式還有其他多種變形形式,例如,BT(建設—轉讓)、BTO(建設—轉讓—經營),特點是項目建成后并不由私人部門經營而將所有權交給政府部門;DBTO(設計—建設—融資—經營),特點是從項目設計開始就交由私人部門進行,直到項目經營期滿為止,私人部門只有經營權沒有所有權;BOOS(建設—擁有—運營—出售)等等。 TOT(轉讓-經營-轉讓):這種項目融資模式是指將項目的一定期限內的產權和經營權有償轉讓于私人部門進行運營管理,政府回收資金可用于新項目的建設,項目所有權最終歸屬政府部門,私人部門在約定期限內通過經營收回投資并得到合理回報,約定期滿后將項目所有權交還給政府部門。 4.剝離(非公有機構擁有) 剝離是指通過出售等形式將公共資產或國有股權轉讓給私人部門。具體有完全剝離和部分剝離之分。完全剝離模式中,所有權永久歸私人保留。政府對私人部門進行管理和監(jiān)督,避免出現(xiàn)行業(yè)壟斷價格,同時確保服務質量。其典型模式是BOO(建設-擁有-經營),采用BOO模式,私人部門通過特許權投資建設并永久擁有和經營某公共項目,并在與政府部門簽訂的合同中注明保證公益性的約束條款,接受政府在定價和運營等方面的管理監(jiān)督。 部分剝離模式能使政府在資產管理方面保持一定程度的控制權,并提高經營和管理效率。股權出售是部分 剝離模式的典型模式之一,通過股權出售,政府部門放棄部分或全部所有權,并將經濟風險和有效控制權轉交給新的股權所有者。 三、我縣申報PPP試點項目的情況 按照省財政廳魯財金(2014)號《關于組織申報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試點項目的通知》要求,我們對縣內項目進行了認真篩選和審核,確定推薦了陽谷三中新校建設項目為我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試點項目。該項目估算總投資2.3億元,先期由政府投資3000萬元,由陽谷利民房地產開發(fā)公司承建,建成驗收合格后交由政府接收管理,由政府按合同約定分期支付建設費用。 四、適合適用PPP模式領域 適宜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項目,具有價格調整機制相對靈活、市場化程度相對較高、投資規(guī)模相對較大、需求長期穩(wěn)定等特點。重點有城市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領域,如城市 ……(未完,全文共4774字,當前只顯示2652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PPP模式調研報告) 上一篇:在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全體干部職工大會上的講話 下一篇:2015年城市管理工作要點 相關欄目:調研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