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公務用車管理辦法 |
公務用車管理辦法 集團公務車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集團公司公務用車管理,提高使用效率,降低用車成本,確保行車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總部及所屬全資、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組織管理及使用流程 第三條 本辦法所述公務車是用于辦理公務、調研督導、機要通信、突發(fā)事件應對、通勤服務等履行公務活動的機動車輛。主要包括轎車、越野車、中小型客車等。 上述公務車由各單位辦公室(綜合辦公室)負責統(tǒng)一使用管理和調派。 第四條 公務車購置及配給。 (一)嚴格控制汽車配備和使用,公務用車原則不配備越野車,確因地理環(huán)境和工作性質特殊需要配備越野車的價格控制在40萬以下,排氣量控制在3.5升以下,小轎車價格控制在25萬以下,排氣不得超過2.5升,并報請市國資委主要領導審批,報國資委紀檢監(jiān)察部門備案,不得超標準購車或裝修車輛; (二)確因工作需要租賃車輛,按照內控制度合同管理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審批程序。同等條件下,應優(yōu)先租用下屬子公司公交出租汽車有限責任公 ……(快文網(wǎng)http://www.hancun.net省略751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第十條 各單位、各部(科)室配備的公務用車,有專職駕駛員的,責任人為本車駕駛員;沒有配備專職駕駛員的,責任人為各單位、使用部室負責人。 凡使用未配專職司機的公務車,使用者需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并嚴格做好出車前的檢查、準備工作,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報告本部門負責人。否則,由此造成的車輛故障或損壞,視實際情況,由駕駛者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 第三章 車輛行駛途中的規(guī)定 第十一條 公司職員駕駛公務車外出辦事,應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規(guī),認真執(zhí)行公司制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按照公司駕駛員安全行車的規(guī)定,確保遵章守法和安全行車。 (一)駕駛人員必須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自治區(qū)、市頒布執(zhí)行的交通管理法規(guī),服從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人員的指揮,嚴守操作規(guī)程,切實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 (二)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及良好的駕駛作風,行車中應做到不超速行駛,不強行超車,不跟車過近,不越線搶道,不開斗氣車。 (三)駕駛人員在身體疲勞、患病或酒后等有礙安全行車的情況下,禁止駕駛車輛。 第十二條 在行駛過程中,應時刻留意車輛儀表,如發(fā)現(xiàn)警示報警或發(fā)現(xiàn)車輛有異味、異響,應立即靠邊停車檢查。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應排除后,確保安全方可繼續(xù)行駛,如不能排除則報告辦公室(綜合辦公室)車輛調派負責人。若因個人疏忽大意造成車輛機件損壞或機械事故,將按有關規(guī)定追究使用者的責任和經濟損失賠償。 第十三條 公司職員駕車外出辦事前,應確定要去的地點,在行駛中自覺遵章守法,按道路行駛的交通標志、標線行駛。 第十四條 駕駛員崗位職責 (一)保持整潔得體的儀容,認真完成公司的派車任務要求,服從主管部門和領導調度。 (二)使用者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保證證件齊全、有效。 (三) 駕駛員必須隨身攜帶手機,并保持24小時開機。 (四)外出行車時,駕駛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故意刁難用車人,司機如被投訴,經查實,調離工作崗位。 (五) 接送來客、來賓時,應按照派車要求,將來客、來賓安全、準時送至目的地為原則,不得未到目的地讓客人中途下車步行。 (六) 保持車輛清潔、衛(wèi)生。 (七) 對車內領導、客人的交談,要嚴格遵守b_m制度和接待禮儀,不得隨意插話。 第四章 車輛維修與保養(yǎng) 第十五條 車輛維護。車輛使用責任部門要積極做好車輛例行保養(yǎng)工作。車輛維護由本車使用者根據(jù)季節(jié)、行駛里程,向各單位辦公室(綜合辦公室)提出維護申請,由各單位辦公室(綜合辦公室)填寫送修審批單,到指定修理廠進行保養(yǎng)。保養(yǎng)完畢后,保養(yǎng)項目及費用經各單位辦公室(綜合辦公室)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及集團公司領導簽字確認。 超保養(yǎng)項目需由各單位車輛技術負責人對車輛初步核定維修項目及費用,簽字并報單位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十六條 車輛修理。由本車使用者向技術部門車輛技術負責人提出修理車輛申請,經車輛技術負責人對車輛故障初步核定維修項目及費用,簽字并報領導審批同意后,由各單位辦公室(綜合辦公室)填寫送修審批單,到指定修理廠進行修理。修理完畢后,修理項目及費用由各單位辦公室(綜合辦公室)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及集團公司領導簽字確認。 第十七條 辦公室(綜合辦公室)負責做好本單位公務車輛管理檔案臺賬。 第五章 各項費用及燃料定額標準 第十八條 車輛保險費由安運部、計財部按時繳納。 第十九條 車輛審驗費、維護保養(yǎng)費、修理費、道路通行費及赴外埠執(zhí)行公務工作用車等產生的費用,由各單位辦公室(綜合辦公室)、科技部、財務部統(tǒng)一審核后,按照財務審批手續(xù)憑正規(guī)票據(jù)報銷。 第二十條 燃料(氣)定 ……(未完,全文共3512字,當前只顯示1951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公務用車管理辦法) 上一篇:園區(qū)綜合開發(fā)PPP項目的土地問題解析 下一篇:院職工年度考核實施辦法(試行) 相關欄目:公務員 管理 計劃規(guī)劃 規(guī)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