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最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重點內容全面解讀 | ||
最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重點內容全面解讀 前言: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近日公布,《條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這是《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自1998年全面修訂后的第二次全面修訂。新《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嚴格保護耕地要求,《條例》在《土地管理法》制度框架下,從八個方面進一步強化耕地保護:聚焦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等重點問題,強化對耕地的保護,針對耕地“非農化”、“非糧化”以及“合村并居”中違背農民意愿等突出問題,進一步明確制度邊界,強化法律責任。 一、《條例》修訂出臺的背景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土地制度改革。 在全面總結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等經驗的基礎上,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土地管理法進行 ……(快文網http://www.hancun.net省略632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為保護好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條例》對土地征收制度作了進一步充實和完善: 一是細化征收程序。增加征收土地預公告制度,明確土地現(xiàn)狀調查、_風險評估的要求;征收土地申請批準后,地方人民政府發(fā)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圍、時間等具體工作安排,對個別未達成征地補償安置協(xié)議的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并依法組織實施。 二是規(guī)范征收補償。規(guī)定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落實土地補償費等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顚S茫嘘P費用未足額到位的,不得批準征收土地。明確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制定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分配辦法。 三是強化風險_。明確將_風險評估作為申請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據(jù),并對風險防范措施和處置預案作出規(guī)定。四是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監(jiān)督權。要求_風險評估應當有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參加;多數(shù)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擬定的征收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聽證。 四、《條例》在農民宅基地合法權益保障方面作出的規(guī)定《條例》在宅基地管理等直接關系農民利益的問題上,只做加法、不做減法,并針對“合村并居”中違背農民意愿等突出問題作出了限制性規(guī)定。 一是保障農民合理的宅基地需求。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國家規(guī)定安排建設用地指標,合理保障本行政區(qū)域農民宅基地需求。市、縣、鄉(xiāng)(鎮(zhèn))國土空間規(guī)劃和村莊規(guī)劃要科學劃定宅基地范圍。 二是規(guī)范宅基地管理。明確宅基地申請、審核批準程序;農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的宅基地,應當優(yōu)先用于保障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宅基地需求。 三是禁止侵犯農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權益。明確禁止違背農民意愿強制流轉宅基地,禁止違法收回農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禁止強迫農民搬遷退出宅基地。 五、《條例》在《土地管理法》的基礎上,對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 制度作出的細化完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對于建立完善城鄉(xiāng)統(tǒng)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稐l例》主要在以下方面作了進一步細化: 一是加強規(guī)劃_。明確國土空間規(guī)劃應當統(tǒng)籌并合理安排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布局和用途,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依據(jù)國土空間規(guī)劃提出規(guī)劃條件,明確“入市”土地界址、面積、用途、開發(fā)建設強度,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產業(yè)準入和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等要求。 二是明確交易規(guī)則。規(guī)定土地“入市”需編制相應方案,雙方要簽訂書面合同,并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備案;土地使用者應當及時支付用地價款,依法繳納相關稅費;“入市”土地使用權再流轉的,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并書面通知土地所有權人。 六、《條例》在優(yōu)化用地審批程序方面作出的規(guī)定 《條例》貫徹落實國務院用地審批有關改革精神,對農轉用審批制度作了優(yōu)化。 一是減少審批層級。規(guī)定市、縣人民政府組織自然資源等部門擬訂農用地轉用方案,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刪除現(xiàn)行條例 ……(未完,全文共2728字,當前只顯示1641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最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重點內容全面解讀) 上一篇:2篇關于巡察反饋選人用人工作整改情況的報告及關于國有企業(yè)選人用人工作調研報告 下一篇:4篇最新應急管理局工作經驗交流材料 相關欄目:民政 換屆 政務講話 中秋節(jié)和國慶節(jié)專題 國土 管理 法律 政治法律 |